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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31日废止国三柴油车产品《公告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7-06 已有人关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
公    告

2014年 第27

    为落实《节能减排“十二五”规划》和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促进大气污染防治,减少汽车尾气排放,保护消费者权益,我部将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国三柴油车产品《公告》,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。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,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,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。

    特此公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414

解读:从工信部上述公告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信息,那就是从2015年1月1日起,国三排放的专用车因数没有公告的支持,将不能上牌,所以提醒广大购车用户,如需购国三排放标准的专用车请在2014年12月以前购买 ,过期购买国三车辆将得不到上牌的承诺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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